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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台大功率发动机上使用了昆仑润滑油,没想到机器接二连三地出现严重故障,经过专业鉴定后,该厂家认定昆仑润滑油存在油品质量问题,索赔损失1900万余元。昨天,此案在市一中院二审开庭。
北京某设备租赁中心是一家从事柴油发电机组租赁业务的企业。2010年下半年,昆仑机油的代理商向该公司推销昆仑天威全能润滑油,其说明书中标明,这种润滑油可适用于大马力柴油发动机和涡轮增压式柴油机,而该公司的柴油发电机组也正好是大马力涡轮增压式柴油发动机,于是便购买了这种润滑油。
没想到,刚使用这种润滑油不久,公司的5台大功率柴油发电机组陆续出现同一故障——发动机主轴瓦粘连曲轴现象,导致机器损坏无法正常运转,公司认为是昆仑润滑油存在质量问题,其使用说明不详、质量与说明不相符,故意夸大其适用范围和性能,直接导致了多台机器损坏。虽然积极联系了昆仑润滑油厂商,但对方并不认可油品的质量问题。
据介绍,该公司维修这5台受损的机器总共花费400万余元,造成租赁营业损失1500余万元。在与昆仑润滑油厂商协商赔偿无果后,该公司以负责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昆仑润滑油厂辩称,涉案发电机故障是由于该设备中心使用不当造成的,过错方不在自己,因此不同意赔偿。一审时,他们向法院申请了事故鉴定,法院指定了河北省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2012年7月,鉴定结论显示,涉案的昆仑天威润滑油的检验结果表明其不能满足所鉴定发电机组柴油机对润滑油的全面要求,该润滑油不具备其产品包装标识所载明的使用性能,导致所鉴定的5台涉案柴油发电机组因润滑不良而发生明显共性特征的“运行事故”。
但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没有要求对涉案润滑油的产品质量是否存在缺陷进行鉴定,说明其认可涉案润滑油是合格产品,而河北省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虽涉及涉案润滑油的产品质量,但因该机构不具备润滑油产品质量鉴定的相关资质,其对涉案润滑油质量方面的鉴定结论法院无法采信。因此,法院以无充分证据可以证明该型号润滑油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问题,驳回了该设备中心的诉讼请求。
在昨天的法庭上,北京昆仑润滑油厂出具了一份由行业专家提出的意见,称可能引起发动机损坏的因素有多种,包括环境、水源、操作方式等,而河北省的鉴定并没有考虑环境等因素,因此法庭应该不予采纳。
最后,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案件没有当庭宣判。